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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设科室
 
  市海洋与渔业局是主管全市海洋事务和渔业行政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海洋与渔业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海洋开发和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及科技进步措施。
  (三)监督管理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等管辖海域的使用;负责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承担组织全市海域勘界及与临市海域划界;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近岸海域范围内的海底电缆铺设、管道路由、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和重大涉海工程项目。
  (四)负责海洋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拟定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放入海,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污染损害;组织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选划和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组织海洋与渔业经济、资源、环境调查;指导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发布渔情预报、海洋预报和海洋环境预报;管理海洋观测
  、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等公益服务系统。
  (六)负责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水产种质资源管理和原、良种场的审定;实施海洋农牧化建设工程;组织全市远洋渔业开发;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根据国家和省授权拟定渔船、渔机、网具制造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工作;管理保护渔业资源,监督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和休渔期制度;维护渔业生产秩
  序;负责渔业抢险救助、渔业安全和渔业无线电通信管理工作。
  (八)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防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参与渔用药物和饮料的监督管理。
  (九)管理全市海监和渔业执法队伍,依法在全市管辖水域和渔港实施巡查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
  (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科研项目的攻关及成果应用推广;组织、指导海洋与渔业人才培养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监督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协调处理海洋与渔业涉外事件
  (十二)负责海洋与渔业的基本建设、统计、财务、信息、资料、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行政应诉、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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