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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设科室
 

    事业单位
    (一)文登市渔政监督管理站。文登市渔政站主要职责: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和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增殖和合理开发利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调查处理渔业生产纠纷;代表国家维护渔业权益,监督检查国际渔业协定的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渔业涉外事宜;负责审核发放渔业许可证;保护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负责对航行作业的渔业船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渔业无线电通信和导航业务的管理以及渔业管理信息的交流;负责征收、管理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和水面、滩涂荒芜费;承办主管部门及业务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文登渔港监督。贯彻执行国际、国内有关渔港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对渔业船舶进行注册登记,确认其有关国籍、所有权、抵押和租赁法律关系;办理船舶进出渔港签证;监督检查进出渔港的船舶的技术状况和航行装载情况;负责渔业船员考试和签发船员证书;调查处理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监督管理渔用航标、渔港航道,发布渔业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承办市海洋与渔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中国海监文登市大队。依法对我市管理海域进行监督、监察,对海洋环境进行监测监视,协同有关部门对海洋污染、损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擅自利用海域或超出批准范围非法占用海域及其它违法行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调查处理海洋纠纷,保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海上安全生产、抢险救助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我市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管理。
    (四)文登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参与制订水产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产技术的专业培训,提供水产技术、信息服务;对确定推广的水产技术进行试验、示范;指导镇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水产技术人员的水产技术推广活动;搞好水产技术攻关,并将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转化为生产力;承办市海洋与渔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文登市海洋环境监测站。由文登市人民政府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联合共建,管辖的工作区域东自荣成市靖海,西至海阳市与莱阳市的交界线五龙河口,跨五个县市区,纳入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监测网络,主要职能是开展海洋水文、气象和污染监测和预测,为国家和地方的海洋行政管理、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生态恢复和海洋权益维护,提供科学、公正、准确的海洋环境基础数据。负责国家海洋法律、法规和条例在本海区的监督实施,依法维护本海区海洋权益;负责所辖海域的环境监测,对违法行为、污染损害事件及时调查取证,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本海区海洋水文、气象资料的调查、监测及海洋信息资料的传递工作;发布本海区污染监测通报、环境质量报告;负责本海区海洋预报,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掌握本海区海洋水文、水质、底质及海洋资料分析与开发利用状况;承担海洋开发工程、小区域水文、气象专业现场监测,提供资料和情报服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六)文登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代市政府行使无线电管理职能;负责为辖区设立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用户,申请无线电使用频率、呼号,审核、办理无线电台(站)执照;协调处理辖区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根据辖区实际,拟订无线电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辖区无线电台(站)的通信秩序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合理利用;负责审验辖区无线电台(站)的相关证件;承办市海洋与渔业局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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